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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尽快发放住房补贴

2011/3/13 2:59:54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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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从2003——2004年开始登记 统计 发榜-----我们职工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属于低收入人群。盼着尽快发放还贷,改善住房环境----- 海淀区教委已经发放,我们卫生系统应尽快发放。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 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1735 号)第六条规定,市财政局根据 年度住房补贴资金预算和划转的 原市计委安排住房建设资金情 况,按下列顺序核定发放补贴资 金:(1)离休职工的无房一次性 补贴和未达标差额补贴;(2)新 职工和在职无房老职工的按月补 贴;(3)退休职工的无房一次性 补贴和住房未达标差额补贴; (4)在职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补 贴;(5)2002年底前住房未达到 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老职工的差 额补贴;(6)在职老职工2002年 底以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的 级差补贴。按照上述发放顺序, 市房改办等七个部门于2003年联 合颁发了《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 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 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 京房改办字第078号),首先启动 了无房和未达标离休干部、1999 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新 职工和标准租私房承租人这三类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 贴。截止2004年底,市级机关事 业单位三类人员住房补贴已发放 到位。 市房改办等六个部门于2004年联 合颁发了《关于2004年北京市机 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 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京房改办字第276号), 其中第一条规定从2004年开始市 级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 关系事业单位统一申报退休、在 职无房老职工,上批未报、漏报 的离休职工和2003年底前参加工 作的无房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并 按照先统一申报,后分年度逐步 落实的办法实行。考虑本批申报 补贴资金量较大,经市政府批 准,2006年发放市级机关事业单 位补报离休职工和无房新职工住 房补贴,计划2008年启动退休无 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市房改办等六个部门于2006年12 月31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北京市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调查 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改办[2006]243号),规定 自该通知下发之日开始市级行政 机关和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 业单位统一调查住房未达标退 休、在职职工以及2003年开始落 实住房补贴未报、漏报的其他无 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市属困 难企业离休职工)的住房补贴情 况。2007年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 补贴调查工作已经完成。 在职无房老职工以及退休、在职 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具体分 年度发放计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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