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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通知

2011/3/12 21:45:58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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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2009]449号《关于做好北京市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处定于7月6日至15日(周六、日除外),在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为会计师事务所换发新版执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新版执业证书的范围:持有旧版执业证书,且2009年已进行基本信息报备并经财政部门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二、换发新版执业证书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旧版执业证书、由主任会计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领取执业证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换发执业证书时间:
    7月6日   执业证书编号为001至100(执业证书后三位,下同)号的事务所;
    7月7日   执业证书编号为101至200号的事务所;
    7月8日   执业证书编号为201至300号的事务所;
    7月9日   执业证书编号为301至400号的事务所;
    7月10日  执业证书编号为401至500号的事务所。
    7月13日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四、其他事项:
    1、持有旧版执业证书但未参加基本信息报备的事务所,请先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核实本所的基本信息,确认没有问题后于7月13日以后向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提交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
    2、持有新版执业证书的事务所,事务所名称、主任会计师、办公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了变更,已向财政部门备案并经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7月13日至15日电话联系领取执业证书的时间。
    3、请各事务所务必按规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财政局换发执业证书。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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