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继续教育网 >> 会计问答 >> 正文
服务热线:010-62382600 15901028487

关于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

2011/3/13 1:06:09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字体:

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最新的关于工资中福利补助部分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您好:《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 决定》实施后,自2006年1月1日 起我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 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人/月。 除此之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 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4]089号)相关规定,并结合 我市实际情况,对于以下项目和 标准内的收入不征税: 一、独生子女补贴 标准为5元 每人每月; 二、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 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 额。包括:交通费(10元/人/ 月)、洗理费(男性20元/人/ 月,女性26元/人/月)、书报费 (分不同级别,分别为23、25、 27元/人/月); 三、托儿补助费 标准为40元 每人每月; 四、差旅费津贴 外埠差旅费津 贴为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 30元/天;境外出差按有关文件规 定标准执行; 五、误餐补助(市内误餐补 贴) 标准为10元每人每餐。 供参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 持,如仍有不明事项,请拨打电 话咨询。 电话号码:88549506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陕西会计继续教育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大连会计继续教育育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 甘肃会计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宁波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继教流程 | 会计年检 | 资格查询 | 会计问答 | 办理须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Ya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