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继续教育网 >> 财政要闻 >> 正文
服务热线:010-62382600 15901028487

我市出台新政策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

2011/3/12 21:31:04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字体:
    近日,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联合制定《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主要内容:一是2009年至2011年期间,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再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二是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陕西会计继续教育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大连会计继续教育育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 甘肃会计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宁波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继教流程 | 会计年检 | 资格查询 | 会计问答 | 办理须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Ya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