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您现在的位置: 会计继续教育网 >> 会计问答 >> 正文
服务热线:010-62382600 15901028487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

2011/3/13 3:25:55来源:不详作者:佚名点击数: ()
【字体:

咨询问题详细内容:

敬爱的局长您好: 请问我收到交地租的发票是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按财务制度可以计入成本吗? 盼回复,谢谢!

问题回复详细内容: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 据》为资金往来性质票据,只用 于单位与单位(个人)非经营往 来款结算。 土地、房屋出租行为属经营范 畴,按照税法规定,收取租金应 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不 得使用财政《北京市行政事业性 统一银钱收据》。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新疆会计继续教育 山东会计继续教育 陕西会计继续教育 山西会计继续教育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沈阳会计继续教育 大连会计继续教育育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 福建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会计继续教育 甘肃会计继续教育 四川会计继续教育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 河北会计继续教育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  宁波会计继续教育 湖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重庆会计继续教育  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关于我们 | 通知公告 | 继教流程 | 会计年检 | 资格查询 | 会计问答 | 办理须知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 Ya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